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会议和差旅费用原则上应根据项目单位隶属级次,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或项目所在省市政府的相关办法执行。按国际金融组织的相关安排确需提高标准的,应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