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项目出国(境)培训考察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国团组管理办法》(财际〔2001〕99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项目城市间交通费管理办法》(财国际〔2003〕16号)、《财政部国际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资金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财国际〔2009〕3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9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等相关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