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的如下情形,项目单位须经地方财政部门逐级上报财政部事前审查:
项目的建设时间、内容、地点、范围、资金用途、融资结构、支付比例等发生重大实质性变更的;
贷款赠款项目无法在贷款或赠款协定所指定的账户关闭日之前完成支付而需要延期的;
项目签约生效后,项目单位提出部分或全部中止项目实施的。
项目的建设时间、内容、地点、范围、资金用途、融资结构、支付比例等发生重大实质性变更的;
贷款赠款项目无法在贷款或赠款协定所指定的账户关闭日之前完成支付而需要延期的;
项目签约生效后,项目单位提出部分或全部中止项目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