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部对贷款、赠款实行统一管理,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研究确定贷款、赠款的管理原则,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贷款规划;
统筹开展贷款、赠款的对外工作,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等进行磋商谈判并签订法律文件;
负责贷款、赠款的转贷、转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监测等;
对贷款、赠款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协调与监督。
研究确定贷款、赠款的管理原则,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贷款规划;
统筹开展贷款、赠款的对外工作,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等进行磋商谈判并签订法律文件;
负责贷款、赠款的转贷、转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监测等;
对贷款、赠款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协调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