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立贷款还贷准备金,专项用于垫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

各级政府的贷款还贷准备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设立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