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债务偿还 第三十八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债务偿还 第三十八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立贷款还贷准备金,专项用于垫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 各级政府的贷款还贷准备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设立并管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