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贷款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总结,并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后评价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