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以及赠款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负责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 第四条 贷款、赠款的使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体现公共财政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五条 贷款的筹借、使用、偿还应当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债务可持续性和良性循环,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第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