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条件是:
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