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标明本国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式样(见附件5),负责《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印制、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