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第九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第九条 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最迟不晚于开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式样见附件4),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