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价格,按边境口岸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执行。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价格,由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