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条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擅自建设国际通信设施进行国际通信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