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审批国际传输网建设谅解备忘录或建设维护协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合作方的主要情况,谅解备忘录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重大问题;

谅解备忘录或协议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