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2019年) 第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三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