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