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入境航班航程在2小时以上的,航空公司应当在航班抵达入境口岸的1小时30分钟前预报信息;航程不足2小时的,航空公司应当在航班抵达入境口岸的40分钟前预报信息。

出境航班,航空公司应当在该航班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前预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