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条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预报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信息。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