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