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币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募集说明书;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人民币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

拟提供贷款和股本资金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