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须在每季度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运用人民币债券资金发放及回收人民币贷款、投资的情况。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