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币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募集说明书;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人民币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
拟提供贷款和股本资金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人民币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募集说明书;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人民币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情况;
拟提供贷款和股本资金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业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