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2014年) (二)

(二) 立项建设

在培育组建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中方申请单位(高校)对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经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向教育部推荐并提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教育部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合作协议、组建基础、培育进展情况和未来3年发展规划。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国内外专家现场考察情况确定立项建设单位,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