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使用。

一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接受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的量值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