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军队组织的国防科研试验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海事事故引起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