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六章 计量保证 第三十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计量保证 第三十条 产品的质量评定、成果鉴定,必须经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单位的计量机构进行计量审查,并对其测量方法的正确性和测量数据的可靠性签署意见。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