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章 计量检定与校准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计量检定与校准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必须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