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章 计量管理机构 第十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计量管理机构 第十条 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含委属各高校),依法对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自主管理,保证产品的测量质量,接受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