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项目设定和取消 第五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项目设定和取消 第五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为依据,并通过国防科工委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批对象、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监督方式等加以具体明确。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