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承办司局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公布行政审批结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