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行政审批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可以通过送交、邮寄、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