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依据当事人申请组织的听证,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依据职权主动组织的听证,由听证事项承办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