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初评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评审;
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
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情况;
协调处理重大异议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初评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评审;
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
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情况;
协调处理重大异议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