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与军队建设和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授予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九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第十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1次。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