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实行评委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一等奖项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二、三等奖项目应有五分之三以上的票数通过。

具体评审规则由国防科工委科技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