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等级按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科学技术水平;

技术难度、理论深度和系统复杂程度;

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产业化情况及应用前景;

成熟性、完备性、质量与可靠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