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防奖评委会负责对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终审。终审的内容包括: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一等奖项目进行复审;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二、三等奖项目进行审定;

对重大异议进行裁决;

研究解决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提出推荐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建议。

经国防奖评委会建议推荐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批准后向国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