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防奖评委会负责对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终审。终审的内容包括: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一等奖项目进行复审;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二、三等奖项目进行审定;
对重大异议进行裁决;
研究解决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提出推荐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建议。
经国防奖评委会建议推荐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批准后向国家推荐。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一等奖项目进行复审;
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二、三等奖项目进行审定;
对重大异议进行裁决;
研究解决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提出推荐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建议。
经国防奖评委会建议推荐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批准后向国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