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六章 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第三十条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第三十条 本条例所称运力动员,是指战时国家发布动员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运载工具、设备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运力征用,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行政措施,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运载工具、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的活动。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