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保障计划),是指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的预定方案,主要包括:国防交通保障的方针、任务,各项国防交通保障工作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保障计划分为:全国保障计划、军区保障计划、地区保障计划和专业保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