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4. 各级国资委从事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处级以上负责人。 二、 关于评审工作的备案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的申领 (一) 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一) 4. 各级国资委从事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处级以上负责人。 二、 关于评审工作的备案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证书》的申领 (一) 中央企业、省级国资委应当及时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