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四、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四、 四、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应当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协商时,应当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国有股东聘请中介机构的,应当与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