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