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五条 国有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