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国有金融企业总部可建立或联合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成员由国有金融企业财务、技术等内部专业人员,以及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外部专家组成。如不具备上述建库条件的企业,应合理使用招标代理机构等外部的评审专家库。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