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