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警告;

停业整顿;

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