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七条 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账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