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三十条 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重估价值: (一) 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二) 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三) 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 第二十九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