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