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