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负责拟订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履行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企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